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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晋粤三地携手 “隔空”听证还清白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刘友旺 2024年06月19日 08:24

  广东人梁先生身份证丢失后,发现自己竟在江苏省“拥有”了一家公司,并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而且公司还牵涉到我市小店区的一起刑事案件……小店区检察院6月17日通报,该院按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携手江苏、广东检察机关开展调查,“隔空”听证、同步发声,为梁先生证明清白,维护了他的人格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

  丢失证件

  竟成法人

  梁先生是广东省东莞市人。2023年12月,梁先生准备注册公司时,发现自己竟被登记为江苏省一家物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令梁先生气愤的是,自己还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怎么会在远离家乡的江苏省‘拥有’了一家公司?”百思不得其解的梁先生,细细回想一番,觉得可能是自己的身份证在2009年丢失后,被别人捡到并冒名使用了。为此,梁先生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纠正错误登记。然而,经查询,物资公司因涉及违法行为,梁先生的申请未能得到采纳。他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由于发现得太晚,已经超过了5年的行政诉讼时效。

  在此过程中,梁先生还得知,物资公司曾经牵涉到了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的一起刑事案件。无奈之下,他于今年4月向江苏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三地携手

  还原真相

  江苏检察机关受理申请后,联系我市小店区检察院,委托对物资公司涉嫌违法犯罪情况、梁先生与刑事案件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调查核实。

  与此同时,江苏检察机关、广东检察机关也分头行动,分别就梁先生被冒名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丢失始末等情况展开调查。经查,梁先生丢失身份证后不久,便补办了新证;物资公司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所使用的身份证,确为梁先生遗失的,并非伪造的证件。

  小店区检察院重新调取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有关物资公司的证据材料重点审查后,也查明了相关情况。案发时,物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潘某,涉案的所有交易、合同均为潘某签订。案发后几个月,梁先生才被变更登记为物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经司法鉴定,合同所用签名的字迹并非梁先生本人所写。

  根据调查,梁先生与物资公司所涉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并无关系。

  “隔空”听证

  合力维权

  “这起案件申诉人及关联案件地处三省,且时间跨度大、人员关系复杂,释法说理难度较大。”小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苏晋粤三地检察机关为此决定召开联合听证会,强化析疑、释法和说理效果,尽快打消行政机关疑虑。

  随即,三地检察机关开展线上线下联合听证。检察干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特约监督员,“隔空”相见、同步发声,分别介绍案情、出示证据,完整还原案件全貌,并做到同步问答、评议和发表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应依法撤销物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目前,江苏检察机关依法采纳听证意见,将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督促行政机关撤销变更登记,将梁先生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中除名,为他后续注册公司扫清障碍。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