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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免费游”受伤 法官:赔偿责任在商家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陈珊 通讯员 张丽娟 2023年02月08日 08:42

  一分钱不花就有说走就走的旅行?年过八旬的梁大娘参加了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免费游,没想出了意外……2月3日,记者了解到,在杏花岭区法院冯建军法官的调解下,这起因旅游引发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22年6月26日,梁大娘参加了某保健品公司组织的会员免费一日游,在参观孔祥熙故居景点时,梁大娘意外摔倒,保健品公司雇车送梁大娘返回太原就医,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

  梁大娘的女儿贾女士向活动组织方提出了赔偿要求,保健品公司支付了梁大娘1.1万元医药费,保险公司支付1.3万元理赔款,之后,保健品公司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由于老人行动不便,贾女士替母亲向杏花岭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诉请法院判决保健品公司支付住院医药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6万元。

  案件分流至冯建军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贾女士告诉法官:“我母亲今年82岁,是一名退休小学教师,每月退休工资就有六七千元。但她痴迷保健品,从2017年起就在这家保健品公司买了十几万元的保健品。原本以为老人家图个开心也就算了,可谁知她背着我们参加‘免费游’还受了伤……”

  冯建军认真听了双方意见后,告知保健品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群众性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应从全体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利益出发,确保户外活动安全。在这起纠纷中,保健品公司对梁大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未完全尽到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活动组织者,即保健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健品公司于今年3月16日前再支付梁大娘赔偿款1.1万元。

  冯建军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商家通过“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推销方式吸引了不少老年消费者,特别是“免费旅游”活动的主体以老年人为主,由于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全是自愿参加,大多没有保险和协议,一旦不慎受伤,要保留好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凭证,以便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维权。法官提醒:“有的老年人因退休后生活圈变小,子女又忙于工作沟通较少,内心会渴望得到关怀和陪伴,如遇投资理财等问题时,要和子女、亲朋好友商量。”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