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始于春”,眼下正值春耕关键时期,3月20日,记者从阳曲县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为阳曲县西南窊村14户农户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共计10.5万元。
2021年,阳曲县西南窊村一个农业合作社承租了部分村民的耕地种玉米,雇佣原耕地的14户农户就地种植,但因农业合作社经营不善,导致农户没有拿到耕地租金和工资。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涉案人进行了网络查控、线下查控,并多次前往涉案人员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查明涉案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确无偿付能力,而不少申请执行的群众家庭困难,无经济来源,特别是春耕在即,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急需资金投入生产经营。
为此,阳曲县法院执行局向院党组建议启动司法救助措施,经阳曲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14户农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0.5万元,由法院先行垫付,司法救助金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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