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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疫情防控办紧急提示

2022年02月20日 22:29

  2022年2月20日,晋中市太谷区新增5例确诊病例,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返晋人员。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太原市疫情防控办紧急提示:

  一、自2月17日以来,有晋中市太谷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各社区(村)、单位要对本辖区、单位的人员立即开展主动摸排,并落实管控措施。对2月17日以来有晋中市太谷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按“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4、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近期有以下情况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1月27日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旅居史;1月31日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旅居史;2月1日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黑龙江省黑河市,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旅居史;2月4日以来广东省深圳市旅居史;2月5日以来辽宁省葫芦岛市旅居史;2月6日以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旅居史;以及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与发布病例轨迹有交集等风险人员。

  三、各社区(村)、单位要对本辖区、单位的人员立即开展主动摸排,并实施分类管控措施。所有省外返(抵)并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要立即就地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2月13日以来有苏州、2月15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包头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有疫情地市的其他返(抵)并人员,抵并后48小时内再加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各公路交通防疫检查站点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落实“第一落点”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对有省外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在第一落点的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检测,并落实检疫信息登记。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返并前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政策,按要求做好有关准备,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在外出和日常生活中主动做好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六、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到就近的接种门诊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

  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0日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