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太原新闻网 >> 山西新闻

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兼任司法鉴定人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梁丹 马向敏 2021年12月02日 07:34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12月1日转发通知,明确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兼任司法鉴定人。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和当事人不得干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不得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个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兼任司法鉴定人。

  保险理赔中,提倡涉事方共同委托,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共同确认鉴定材料。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在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前,保险机构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鉴定事项另行委托鉴定。保险机构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