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到朋友家做客,看到小区里的部分景观灯有的灯泡丢失,有的则直接被放倒,让人心疼。
部分景观灯“受伤”,或许有不经意的过失和意外磨损,这情有可原,但是对于个别人故意损坏的恶劣行为,不仅需要舆论谴责,更需要依法处理。“人人争做文明市民,个个都是城市形象”,只有广大市民不断强化爱惜公物的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的环境才能更美好。
景观灯频繁“受伤”,也是对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考问。试想,如果我们在日常维护方面制度再全一点、管理再细一点,或许受损的情况就会少一点。一方面要加强爱护公物的宣传;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不文明的行为才能得到及时遏制。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