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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上调30元!

来源:太报全媒体 作者:太报全媒体记者贾军红 2021年05月28日 22:13

  5月28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2021年城乡低保提标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21年1月1日起,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上调30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情况

  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上调30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现在的700元/月提高到73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了4.3%,这是我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26次提标;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700元/月提高到73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580元/月提高到610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6%,这也是我市自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的第23次提标。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标情况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提标后,全市统一为11388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3%,农村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12%,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一体化。

  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政策实行补差加分类施保的政策,且分类施保幅度较高。以城市低保标准730元计算,低保户中重病患者、患慢性疾病且需要长期治疗的人,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低保标准的60%给予分类施保,保障最高标准为1168元;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就读子女,正在就读公立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含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全日制学校的),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低保标准的50%给予分类施保,保障最高标准为1095元;低保户中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子女,三级残疾人员,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低保标准的40%给予分类施保,保障最高标准为1022元。

  全市享受分类施保的保障救助对象达到4.7万余人,占低保对象的80.5%。虽然我市低保标准在中部六省会城市中处在中游水平,但对以上低保户中的特殊人群的保障标准和全市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处于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前列。2020年,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达712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达509元。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仍位居全省首位。

  提标资金发放时间和步骤

  2021年5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3万户、2.0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6万户、3.8万人,共有特困供养对象3906人。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5.84万城乡低保对象、3906名特困供养对象。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分两步走:一是核实2021年1至5月份的低保在册人数,进行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补发资金约12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同6月份低保金一起于6月1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6月份开始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