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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售野生动物 被告获刑8个月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梁涛 杨林运 2020年11月26日 09:29

  11月23日,万柏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6月1日,被告人李某以每只4元的价格,非法向其微信好友收购墨西哥火脚捕鸟蛛20只。同年10月17日,李某以网络销售方式,以每只35元价格向万柏林区一宠物用品经销商出售墨西哥火脚捕鸟蛛10只。

  2020年7月1日,公安民警在李某租住处查获墨西哥红膝捕鸟蛛14只、墨西哥金背红尾捕鸟蛛4只。经鉴定,案中所涉及的墨西哥红膝捕鸟蛛、墨西哥火脚捕鸟蛛、墨西哥金背红尾捕鸟蛛均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综合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在1988年就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就是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法官介绍,本案对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震慑了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有助于社会公众提高对生物多样性重要意义的认识,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