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省税务局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共减免各项税费38.52亿元,惠及涉农纳税人71.5万余户。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等6个方面,分类梳理出110余项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报省政府同意后,该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标准由每年每户1.2万元顶格上浮20%至1.44万元,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税收扣减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顶格上浮30%至7800元。
在此基础上,该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麦芽糖、海红果发酵酒等6种农产品纳入核定扣除范围,进一步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负担;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鼓励扶贫捐赠以及农村饮水工程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允许贷款损失在税前扣除;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惠及全省29万余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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