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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养老保险并行 山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李晓并 2020年07月16日 07:17

7月15日获悉,省委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省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全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在现有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实施,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基金管理实行县级统筹。按照规定,凡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都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我省将通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


    我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重点对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低收入老年居民在待遇领取上予以倾斜。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资助,并积极探索通过商业化投资运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贴、补助标准,待遇领取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省还计划就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其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等事项,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