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被写入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公路条例》,这部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对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经营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新华网5月18日)
近年来,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天价救援费”事件层出不穷,虽遭到社会舆论口诛笔伐和穷追猛打,但它就像一只打不死的小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冒出来刺激人们的神经。
从理论上讲,只要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合理,就不该出现“天价救援费”;只要不指定救援机构,司机有机会“价比三家”自由选择,“天价救援费”就没有存在的基础。可是,理论上应该有效的办法,在实践中却常常失效,收费标准遭到无视,权力寻租大行其道,“天价救援费”依然层出不穷。
怎么办?免费救援也许才是最有效的办法,也是终极举措。它彻底堵住了收费的口子,无论是“有关部门”及人员还是救援机构或修理厂,便再也没有空子可钻。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只须接受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免费救援即可,司机再也不用担心成为待宰的羔羊。此举的意义在于:高速公路救援由收费变成免费,从市场化服务变成一项公共服务。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公益化,浙江带了一个好头。
有人可能会问,车辆出现故障,拖车的钱难道不该由司机自己承担吗?实际上,这笔钱可以由司机承担,也可以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承担,即使由政府财政承担也未尝不可。个中道理,如同人们遭遇险情时求助110,可以获得警方的免费救助。司机平时缴纳了这税那费,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政府或高速公路经营者提供免费救援亦在情理之中。同时,这一免费服务并不会被滥用,因为没有谁会为了免费而故意让车辆发生事故。 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公益化,浙江已经先行一步,但愿其他地方也能陆续跟进。即使暂不实行免费救援,至少应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严厉打击乱收费及背后的权力寻租,以彻底遏制“天价救援费”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