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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齐向真 2020年02月28日 08:04

  2月27日获悉,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启动。

  “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其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意见》指出,“标准地”出让,必须遵循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程序。特别是事中作承诺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对节能评价等审批事项,变审批办为承诺办,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就能拿到批复,真正做到了“拿地即可开工”。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0年6月底前,各市要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2020年9月底前,各市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2020年10月后,各市要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