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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免征至6月底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李晓并 2020年02月28日 08:10

  为纾解企业困难,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山西省税务局2月26日下发通知,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6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一季度三项社会保险费可延迟3个月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不得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