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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年基本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毕晶晶 2020年02月16日 07:54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最新下发的《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本次解决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未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各类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2020年3月底前,各市、县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2021年,全面推进,力争大部分遗留问题得到解决;2022年收尾,遗留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

  《意见》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质量安全达标,交易真实有效、产权清晰,非因购房人原因形成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首次登记等具体办法,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存在或有承继单位的,由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建设单位不存在或没有承继单位的,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代办、购房人直接办理等多种方式申请办理。

  《意见》指出,对纳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清单范围的项目,在启动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同步启动追缴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完善项目手续等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积极主动配合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拒不配合、逃避责任的,相关部门要实施联合惩戒。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