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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居家隔离还妨害公务 当庭宣判从重处罚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魏薇 2020年02月15日 07:28

  2月9日,浙江省首例违反居家隔离规定且袭警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月2日,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巡查疫情防控情况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劝导。然而,王某不仅不予配合,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随后,民警朱某到场协助劝导,王某仍不配合,并攻击朱某,抓伤了民警的脸部、颈部。当天,王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刑事拘留。2月6日,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将其逮捕,并于9日提起公诉。当天,南浔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早在2月6日,“两高两部”制定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法从重处罚。在当前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全国多地法院都对妨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及时审理判决,对这些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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