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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诚信企业可减免工资保证金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李涛 2019年10月14日 07:16

  10月12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对优秀建筑业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实施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我省将对守法诚信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减免,减免范围为: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被评选为当年省级骨干建筑业企业或信用评价良好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能有效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工资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的建筑业企业。

  其中,对评选为当年我省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且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查询到近一年内存在违法转分包,未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工资制度等不良行为信息的,免予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评选为当年省级骨干建筑业企业或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的建筑业企业(在有效期内),且未查询到有关不良行为信息的,按原存储金额的20%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企业如在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中发现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或存在拒不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工资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政策的,立即取消相应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记入企业信用评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提升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至应存金额的200%。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