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在回复全国政协委员、东营市副市长冯艺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限速的提案时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解决限速值过低,限速值变化过于频繁等问题,为广大驾驶员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工人日报》10月10日)
有媒体曾报道,在某条高速公路,同样宽度的隧道、同样平整的路面、同样亮度的照明、相邻不到500米的距离,两个隧道的限速差距超过10%;另一条高速公路一百多公里,限速值20多分钟换7次,局部1分钟一变,前一分钟限速80公里/小时,后一分钟变成60公里/小时,开一会儿立马变成40公里/小时,有媒体批评“上了这条路就像坐过山车”。
高速公路限速是为保证行车安全。然而,限速值过低或忽高忽低、限速值变化过于频繁,不利于提高交通效率,也不利于行车安全。多拉快跑是建设高速公路的初衷,而限速在短时间内变来变去,司机也必须时时留意限速标志、标线,导致注意力分散,更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尤其是那种“断崖式”限速。可以说,不科学的道路限速违背了限速的初衷。
高速限速为何任性?恐怕系“执法经济”作祟。正如网友所说,乱限速与乱罚款没有两样,只是变个法子让罚款合法化,增加部门利益。要知道,时速超出限定时速10%以上,司机是要被罚款与扣分的。比如,两个行驶条件相同、相邻不到500米距离的隧道,限速差距超过10%,如此限速就相当于给司机挖了个“坑”。 正如交通运输部所说,限速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舒适出行、通行效率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这个问题,各地应全面排查限速值过低、变化过于频繁、限速标志缺失、测速提示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限速值的科学论证,在路况条件未有明显变化时,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宜频繁变化,以维持车辆行驶舒适、安全,提高安全水平。有专家建议,统一规范全国高速公路指导性限速标准,保持限速相对稳定,以避免限速沦为“执法经济”的工具。(作者为四川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