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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站罚跑不算体罚” :勇气可嘉但需细化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特约评论员 然玉 2019年09月26日 16:33

  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以往,由于缺乏根据,罚站罚跑常常被家长、学生认为是体罚,熊孩子上课调皮捣蛋老师往往束手无策。近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据此,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澎湃新闻9月25日)

  近一两年来,关于“教育惩戒权”“教育管教权”的公共呼吁声势愈大,职能部门尽管也多有“放风”呼应,但整体来看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所谓“教育惩戒”貌似呼之欲出,实则每每欲说还休。在此背景下,广东以立法形式将“教育惩戒权”细化,明确“罚站罚跑不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可算是石破天惊了。相较于许多地方玩套路、打太极,广东在此议题上直截了当的态度,以及背后勇气和担当无疑值得点赞。

  “教育惩戒”何以知易行难?最核心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未赋予足够的权限和手段来实施惩戒。过去,我们总是试图在不触碰“体罚和变相体罚”禁区的前提下,来寻找教育惩戒的可行办法,而实践证明这种取巧的、避重就轻的策略根本就是“此路不通”。比如说,一些学校采取了“写检讨书”“找家长”“加倍劳动”“静坐”“隔离”等途径来惩戒,然而对许多学生来说,这些完全就是“毛毛雨”,丝毫不会受到触动、感到威慑。

  过去,不少地方一方面表示要“强化教育惩戒”,另一方面则坚持“不得体罚和变现体罚”,这听上去可行实则不可行。道理很简单,所谓“体罚和变相体罚”概念的实在太宽泛、太模糊了,在某些语境下,“罚抄作业”“言语教训”都会被归入“变相体罚”,这简直让教师束手束脚、动辄得咎了……而以列举式立法给出“教育惩戒”的具体方式,将之区分于“体罚和变相体罚”,这是从根本上破解难题的必然选择。 明确“罚站罚跑”不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勇气可嘉、意义重大,但就立法细节来说,还是略显粗糙。“条例”规定,“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那么所谓“与身心相适应”到底怎样理解、老师们又该如何把握?凡此种种,立法之初就应该给出完善安排才是,比如说就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给出对应的“罚站”时长、“罚跑”里程上限,再比如说规定学生“罚站”“罚跑”时必须有管理人员在旁观察、监护等等。

(责编:张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