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有读者致电本报编辑部咨询,自己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想提取公积金缓解资金压力,能否提取?提取的条件和额度是多少?就此,记者咨询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要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责编:杨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