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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实行百分制 两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张波 2019年06月27日 07:10

  本报讯 6月26日,记者从市政协了解到,《太原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于即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市政协将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对政协委员的政治表现、履职表现和守纪表现加以考核。

  办法规定,委员履职考核采取基础项目与奖励项目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加分与减分相结合的形式,对每名委员参加会议、协商座谈、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撰写理论文章、奉献社会情况、参加各类活动等,按照项目细化内容,并分别赋予一定奖励加分。凡政治表现存在问题、履职表现不到位、守纪表现不合规的,则会视情减分。满分为100分,年终进行百分制考核,履职分值不合标准的,将确定为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并告诫;对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建议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同时,委员们的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政协评选表彰委员和下一届政协委员继续提名人选的重要依据。

  在当天举行的市政协第十三届十一次常委会上,委员们对这些“刚性”条款反响热烈,纷纷赞成并表示将积极履职尽责。

(责编: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