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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攻坚 文明创城 太原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加大

3个月,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494户次,26人受罚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涛 2019年06月01日 06:56

  5月31日,市卫健委发布消息,今年3 月至5 月,全市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出动车辆1494台次,执法人员2988人次,共检查宾馆、旅店、公共浴室、美容美发等各类公共场所共1494户次,共对26名在经营性公共场所吸烟的顾客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350元。

  为确保二青会在我市顺利召开,大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太原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展开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两有三无”的工作要求(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采取“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公众参与、加强引导、依法管理”的措施,认真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控烟制度建立、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语、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对吸烟者进行行政处罚等情况。目前,禁烟执法的震慑氛围已基本形成。

  市卫健委要求,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市、区(县)要进一步联合、集中监督力量,加大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对二青会挂牌单位和创城重点单位,加大控烟行政处罚力度,防范和消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实效,为二青会提供一流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充分利用发放宣传资料、业务知识培训和传统、新型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吸烟危害及控烟处罚典型案例力度,广泛普及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文明行为常识,使市民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既是一种无公德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通过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