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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类整治开展一个多月 太原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34份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杨沫 2019年05月28日 01:05

  为深入贯彻实施《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和规范养犬市民的文明行为,避免噪音扰民,全力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自4月22日以来,我市警方针对噪音、犬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截至5月26日,全市犬类整治方面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34份,查处涉犬警情136起,搜捕流浪犬、无主犬、无证犬514条,办理、年检犬证201个,批评教育未按规定办理犬证78人,治安处罚3人,罚款300元;噪音扰民方面,查处案件401起(行政警告),执法人次1317人次。

  强烈的节奏、动感的音乐、震人耳膜的高音喇叭……每到节假日,一些商家街头促销活动带来的噪音,让附近居民苦不堪言。5月6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和平南路派出所、巨轮派出所民警走上街头,对沿街商铺高音音箱、喇叭引起的噪音进行查处。行动中,对涉嫌噪音扰民的商家,警当场下达行政警告,让商家关掉音响,或者将音响声音分贝控制在50分贝以下,拒绝噪音扰民。多数商家能够配合警方执法,立即关闭音响,并表示以后一定注意,避免噪音扰民。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2条也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在集会、娱乐、广场舞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在犬类整治行动中,公安迎泽分局、公安杏花岭分局加大对滨河东路沿线的巡查力度,对违反《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携犬外出不系牵引带的市民,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月 22日,在滨河东路旱西关街口,市民陶女士一人带领3条小狗,民警当场给陶女士开具处罚决定书,罚款100元,并督促其尽快为犬只办理犬证,严格遵守遛狗时间;同日,在滨河东路老年大学门口,市民王女士带着一条没有戴牵引绳的犬只刚刚进入汾河景区。看到民警正在执法,王女士准备掉头离开。景区属于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而且犬只外出应系牵引绳。在对王女士批评教育后,民警当场给王女士开具了处罚决定书,罚款100元;4月 26日,公安万柏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千峰派出所民警,在某小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教育活动,对在户外遛狗不系犬绳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并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 份。下一步,我市警方将继续加大犬只管理工作力度,动员和督促养犬者办理养犬注册登记,使养犬人懂得文明养犬、自觉规范养犬、自我约束养犬,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犬类问题,同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真正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各种犬类问题。

(责编: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