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交管部门开始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处罚力度。目前,通过近一周的集中整治,全市各主要路口交通秩序良好,涉及电动车事故下降四成多。
5月7日,记者通过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监控大屏看到,全市各主要路口交通秩序井然,非机动车和行人基本能够做到按照信号灯通行,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少了许多,大家各行其道。对于一些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空车质量等技术标准严重超标的车辆,例如超级路霸、黑金刚、陆地巡洋舰,交警部门明确其车辆性质为机动车管理的范畴,属于机动车摩托类,在整治中予以重点查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杜晓峰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反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上道路行驶。
目前,查扣的严重超标车辆,基本上都属于无牌上路,同时驾驶人也没有取得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无牌上路将罚款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无证驾车罚款300元。两项合并处罚罚款500元。
记者注意到,在对严重超标车辆进行处罚时,民警严格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对驾驶人进行询问制作笔录,并履行书面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人接受处罚后,如能提供车辆的合法证明,并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不再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返还查扣车辆。
数据显示,5月1日至6日,全市发生涉及电动车事故共355起,同比去年同一时段下降43.6%。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车辆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管理的目的是此类严重超标车辆不再上道路行驶。另外,9月1日开始,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不按规定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严查、严管、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