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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诚信“黑名单”怎么办?符合条件可修复信用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张勇 2019年01月28日 07:46

  昨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针对已经履行部分法定义务且社会危害性较低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我省出台了实施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

  可以修复信用的企业,必须是因违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规定,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此外,该企业还要符合下列两条中的一条: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已经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已经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还有就是,失信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那么,如何修复呢?市场监管部门称:原则之一是“依申请修复”,原则之二是“谁登记、谁修复”,也就是说,解铃得找系铃人。

  具体程序是,首先,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修复申请,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以及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然后,登记机关接收上述材料后进行初审,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后,拿到受理通知书的企业,到属地监管机关接受实地检查,监管机关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并填写《企业信用修复实地检查表》。再后,登记机关根据相关信息和实地检查情况,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审批决定。最后,登记机关会把同意移出的“黑名单”企业进行汇总,并于每月1日、11日、21日以正式公文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省局将这些信息记在该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走完这些程序,“黑名单”上就没有你了。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