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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太原市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版权太原 2020年08月03日 16:19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局: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并政发〔2015〕24号)精神,结合太原市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审管衔接中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现就规范全市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审批监管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明确审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事前审读、事中事后核查、全程监管。各县(市、区)要强化对法规政策的学习,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所审批一次性内部资料进行事前审读和事中核查监管,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行政审批部门切实履职,加强对已批准内部资料的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工作。

  二、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和《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讲政治,讲大局,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负起责任,把好审批关、监管关,确保一次性内部资料导向正确、内容合法合规。要压实审批部门、编印单位、承印企业责任,切实担负起对有关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核查监管责任。市新闻出版局将对各县(市、区)审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查并通报。

  三、严格申请条件。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禁止的“十不得”原则。申请书应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并提交稿件清样。对于涉及党史国史军史、民族文化、国际关系等内容的,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涉宗教内容的,还须经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委托的承印单位必须为太原市辖区内的具有出版物资质的印刷企业。

  四、严把核发范围。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其形式为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及广告内容的挂历、台历、年历等。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画册、文集、年鉴、地方志等均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予核发《准印证》。不得批准个人编印内部资料。

  五、统一编号管理。一次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实行一种一证一号,一次使用有效原则。规范各县(市、区)批准核发的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具体格式为“太原市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年份)‘太原及所在辖区拼音大写首字母’字第xxx号(三位阿拉伯数字序号)”。以迎泽区为例:“太原市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2020)TYYZ字第001号”。

  六、规范编印行为。必须在封面或封底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不得标价、销售或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超越发送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承包给他人,不得与外单位协办。

  七、按时送交样本。内部资料编印单位须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向行政审批部门和所在县(市、区)新闻出版部门送交样本。对不按时送交样本、审批前后内容不一致、印刷质量不合格的编印单位列入黑名单重点防控,通过约谈整改、通报批评、查扣问责等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八、形成年度报告。每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局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将本辖区上年度一次性内部资料审批管理情况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报送市新闻出版局。报告包括本辖区全年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表、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等,同时报送全部样本。

  联系 人:连峰

  联系电话:0351-2020269

  电子邮箱:tyxwcb@163.com

  太原市新闻出版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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