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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数字版权资源“活”起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20年05月12日 18:33

  互联网的发展,让作品的数字版权保护成为著作权制度建设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当前,数字版权既有保护不力的问题,也有保护不当、转化运用渠道不够顺畅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做好著作权保护工作,应该积极探索促进数字版权有效运用的新方式,切实让数字版权用起来、活起来,使之惠及广大读者和使用者,充分发挥版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的作用。

   数字版权开发与保护需突破瓶颈

  当前,数字版权资源存在保护不当、转化运用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数字版权资源的开放、共享、协作程度偏低,制约了知识成果社会使用价值的发挥。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迅速发展,数字化、网络化已经成为流行的出版传播趋势。数字网络出版传播要求著作权资源朝着开放、共享、协作的方向迈出一大步,而目前的著作权制度在一些方面还固守着纸质出版形态下划定的“防线”。比如,纸质出版主要是单一的版权作品出版,而数字化、网络化出版是多元版权作品,甚至是海量版权资源的大数据出版。开发一个图书数据库,需要收录成千上万作者的图书;开发一部富媒体电子书,需要使用许许多多的版权素材,而这些资源的数字版权通常掌握在不同利益主体的手中,如何联系这些版权人,要想实现版权资源的合理流通、聚合,需要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通道。

  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许许多多的数字版权资源被闲置“睡大觉”;另一方面,数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对这些资源实行深度加工和方便快捷传播的条件越来越成熟,读者、传播者在翘首等待对其加以开发利用。

   版权“创造、保护、运用”缺一不可

  版权工作是知识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版权工作的“创造、保护、运用”三者也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这也是著作权的生命力所在。

  《著作权法》是专门为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制定的。当前,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数字版权,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必须兼顾广大读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实现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

  只有面向大众,实现数字版权的广泛流通和使用,使作品中的知识和信息得到更加充分的传播,不断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学文化繁荣,才能真正实现数字版权的意义和价值,也才能在作品的广泛阅读使用中更好实现著作权人的利益。

   改变固有思维,探索数字版权保护新方式

  要想打通数字版权转化运用渠道,使之用起来、活起来,在著作权保护制度建设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适当扩大对数字版权人的权利限制。对于权利的保护期、权利限制的内容、版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等,应该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适当放宽使用条件,让利读者和使用者,惠及人民大众,让他们方便快捷地分享到依靠互联网技术做大的精神产品“蛋糕”。

  二是搭建取得数字版权使用许可的快捷通道。在数字版权使用过程中,存在这样的矛盾:一方面,读者需要获取大量优质的数字版权资源,另一方面,数字版权权利人高度分散,使得读者的需要难以被满足。笔者认为,可以改革完善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筑起顺畅便利的桥梁和渠道,切实解决好数字版权资源“流通难”的问题。

  三是防止传播者将公共数字版权资源私有化。目前,许多公共领域的数字版权资源,经过技术商开发,变成了需要付费使用的网络产品,且付费标准并不低于其他版权作品。甚至有少数开发商垄断了这些数字版权资源的网络传播,实际上是将公共数字版权资源变成了私有,这有悖互联网精神,也有悖大多数创作者的初衷。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该积极作为,承担起公益开发和传播的责任,建立起公共类作品和信息资源畅通无阻的传播渠道。

(责编:版权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