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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太原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陈珊 通讯员 白洁 2024年01月15日 09:06
内容提要:私自毁林采矿,捕猎野生动物……面对生态环境损害,太原法院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近日,太原中院发布了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显示出全市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呵护美丽家园的生...

  私自毁林采矿,捕猎野生动物……面对生态环境损害,太原法院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近日,太原中院发布了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显示出全市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呵护美丽家园的生动司法实践。

  保护土地资源安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量建设工程项目不断推进,在建设过程中,部分施工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超规划范围开采山体、破坏植被、占用耕地,危害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对此,太原法院从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生态环境。

  2019年8月至10月,太原某路桥公司在进行森林防火通道工程时,项目工程负责人宋某某未经许可超项目规划范围,对道路周边的山体进行开采,致使山体植被被破坏。其间,市林业局下达违法通知书,被告人仍未停止违法行为。案发后,经调查被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为34.99亩、非林地面积为15.35亩。

  迎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施工过程中,非法占地开采山体,经行政管理部门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林地等农用地被损坏的后果。最终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公益诉讼多元化协作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太原法院逐步健全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多元化协作机制。

  2021年11月上旬,被告人杨某某私自在尖草坪区柏板乡葡萄地内,铺设猎捕夹、鱼线自制捕猎活套,狩捕1只猫头鹰、3只野鸡。经鉴定,猫头鹰为鸟纲鸮形目鸱鸮科雕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尖草坪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支持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以公益劳动折抵赔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1.59万元,由所属村民委员会监督,在该村开展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相关宣传活动,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清风徐徐,鸟鸣婉转。去年8月,尖草坪区法院在碧波荡漾的汾河二库水利风景区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助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工作站成立以来,工作人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护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环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全力守护生命之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2022年9月26日,某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太原市某水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处罚。决定生效后,该公司迟迟未履行罚款义务。2023年6月25日,太原市某水务局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杏花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裁定支持水务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

  坐落于娄烦县的汾河水库是重要的饮用水源地。长期以来,娄烦县法院严格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全力守护生命之水。

  去年9月,娄烦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段某某多次用地笼、四指捕网等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732.5公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案件办结后,法院向汾河水库上游保护发展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大渔业资源、水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在库区水域捕鱼、游泳等破坏渔业资源、水资源的活动,共同推进汾河水库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判决生效后,段某某主动在水库周边水域义务巡逻,进行禁渔法规宣传,为库区附近的村民现身说法。在法官指导下,昔日“非法捕鱼人”已成为一名义务“禁捕宣传员”。

  据了解,为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太原中院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生态环境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