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孩子的抚养费终于有着落了!”2月10日,接到迎泽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玉秀的回访电话,未成年人小飞(化名)的母亲激动地再次道谢。前不久,该院三管齐下,通过支持起诉、制发“督促监护令”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仅帮助小飞追索抚养费,还让小飞的父亲幡然悔悟,保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父亲不履行义务
2009年,企业员工大飞与师女士登记结婚。一年后,儿子小飞出生。2013年,大飞与师女士感情不合,协议离婚。
当时,双方约定,小飞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大飞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为止,之后的抚养问题由双方重新协商。然而,有着固定工作收入的大飞,却在离婚后一直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儿子小飞的抚养费。
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却不履行,大飞成为一名“失职”的父亲。
支持起诉维权
2022年11月,因大飞在近十年的时间里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小飞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与此同时,小飞和母亲来到迎泽区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和结合小飞的具体情况,迎泽区检察院随即向迎泽区法院提出了支持起诉意见。
制发“督促监护令”
支持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大飞不仅不支付抚养费,还存在监护缺位的问题。
“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双方离婚而消除……”承办检察官认为,父母离婚已经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而离婚后不正确履行义务,必将给未成年人权益造成进一步侵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鉴于大飞的失职行为,检察官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其履行监护职责。
“督促监护令”责令大飞在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按期支付抚养费的同时,关注小飞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加强亲子陪伴,与小飞母亲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迎泽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大飞一次性支付2013年12月至2022年6月的抚养费5.1万余元;2022年7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飞18周岁止。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在案件宣判的同时,迎泽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妇联,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共同对大飞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即使离婚了,你对儿子小飞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检察官告诫大飞,如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大飞幡然悔悟,“是我错了,今后一定会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