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连日来,阳曲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泥屯分队民警深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销售源头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守护农村群众出行安全。
活动中,宣传民警逐条解读《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核心条款,向销售负责人及销售人员重点强调,严禁售卖非标车辆,不得私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雨棚、改动限速装置等违规行为。同时,督促商家落实主体责任,在售车时主动告知购车群众登记上牌要求、头盔佩戴规定,做好安全提示,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员”。
民警还向顾客开展现场宣讲,讲解条例实施后的上牌时限、通行要求,并结合农村道路电动车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事故案例,提醒群众选购合规国标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责编:张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