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主许可,在私宅外墙私挂线缆。协商无果后,村民将某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晋源法院审结一起涉通信设施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原告为辖区村民,建有一处合法自建房。多年前,该通信公司为完善乡村通信网络覆盖,未提前告知、未取得房主许可,在其房屋后墙打孔架设、挂载通信线缆。
多年来,房主多次通过客服热线、线下沟通,与企业协商拆除线路、补偿损失,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始终协商无果。此后,村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多年外墙占用补偿费、修复墙面打孔破损、恢复房屋外墙原貌,并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庭审中,该通信公司提出抗辩,称通信设施建设属于法定电信普遍服务,带有公益属性,村民应当负有容忍义务。
案件审理中,晋祠法庭李晋平法官秉持客观中立原则,权衡群众私有财产权益与数字乡村通信公益需求,严谨审查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既要依法保护群众不动产相关权益,又要保障乡村通信覆盖的公共服务职能。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未经产权人许可占用私人墙体架设线缆已构成侵权,判令该通信公司限期移除全部线缆;同时因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所受损失,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事实清楚、法理明晰,清晰划定了通信企业施工与公民私有产权的法律边界。
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通信公司表示,通过此案深刻意识到,落实通信惠民服务也必须守住物权保护底线,今后开展线路架设等基建工作,一定做到程序合法合规,规范施工流程。为感谢办案法官坚守公正初心,为行业合规经营提供清晰司法指引,该通信企业专程送来锦旗致谢。“办案法官依法办事,把权责分得明明白白,也给我们通信企业规范施工作业划定了清晰的合规边界。”
一面锦旗,映照出人民法院以裁判化解矛盾、以法治规范市场、以公正护航营商环境的履职初心,是司法公信力落地基层、惠及市场的鲜活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