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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尹哲 2026年07月25日 06:47

  在市政府新闻办7月24日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2026年3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移送的违法线索。执法人员联合核查发现,某公司在万柏林区某洗煤厂院内一非法化工窝点临时搭建的彩钢棚内,违规存放大量废机油、废乳化液。经专业鉴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达45.48吨。经查,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三部门协同办案的范例,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形成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2025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省生态环境厅推送线索,对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异常数据开展核查。线索显示,山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完成2025年度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备案工作。执法人员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通过系统比对、历史记录核查,不到两个小时即完成证据固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企业负责人,并详细解读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2026年1月13日复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选择性执行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充分展现了非现场执法的优势,既提升了执法效能,又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实现了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