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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好“自家”门前路 邻居运货被阻拦

调解员释法讲解相邻权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辛欣 2026年06月26日 09:11

  村民樊某准备修葺房屋,需要动用重型车辆运送建筑材料。邻居陈某却在开工前找上门,说“门前路”是自家出资修建,要求樊某预支“道路损坏费”。6月25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案释法,通过调解员化解的这起纠纷,来讲讲乡里乡邻的相邻权。

  设障阻拦

  樊某家房屋年久失修,被认定为危房,亟需修葺。前不久,他联系施工队准备即日动工,就等着材料进场,不想却先等来了找上门的邻居陈某。两户人家紧紧相邻,樊某家在村子西头连通主路的巷子尽头,陈某家的门前路是他们一家日常出行的必经之路。

  “我当时自掏腰包,把门前这20多米的土路铺成水泥路,你找的大车不能从这儿过!”陈某开门见山,说运输物料的卡车来来回回经过,会把路轧坏,除非樊某预先支付5000元“道路损坏费”。在他看来,路是自家出资修的,别人能不能过,由他说了算,况且当时还顺便把樊某家门前一并铺平了,在这件事儿上,樊某没理由不听他的。

  樊某一听着急了,修房材料可不只是几袋沙子和水泥,从巷口靠人工搬进院子,不说工人乐不乐意,整个工期都会受影响,大大增加了成本。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陈某在自家门前设障阻拦,一步不退让。

  释法明理

  无奈之下,樊某向乡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调解员实地探访,并向村干部了解情况,摸清了来龙去脉。陈某家“门前路”长20余米、宽不足3米,确实是他在10多年前自行修建的,后来村里统一出资修建全村大小道路,多年来,这条路维护完好,没有再修缮。随后,调解员揣着本子往两家跑,把争议焦点记录并梳理出来:陈某自行出资修路,能否以此为由阻拦他人通行;若造成道路损坏,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面对面调解开始了。在道路所有权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陈某虽然出资修路,但是道路仍为集体所有。另外,法律要求当邻居因通行、修缮房屋必须利用其相邻的土地时,相关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就是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这些条款明确了相邻通行的法定义务,强化了樊某的通行权利,也界定了陈某不得阻拦的法律边界。

  达成和解

  调解员明确告知陈某,于情于理,他都不该当阻碍邻居修房的“拦路虎”。同时,享有通行权利的樊某也不能不顾及道路状况,若是重型车辆对硬化的水泥路造成损害,他也需要承担责任。

  最后,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拿出了解决方案。经丈量后认定,所涉道路修建成本一万元,双方同意各自承担一半,由樊某一次性补偿陈某5000元,权责对等,若后期道路损坏,双方中谁弄坏的就由谁来修缮。一次纠纷的化解,让“门前路”走得更顺,邻里也不再有隔阂。

  乡邻之间,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通行、排水、种植都很常见,相邻关系权利人的正当权利固然应予保护,但相邻权的行使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得以行使相邻权而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