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水库附近的两名村民,多次前往库区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月17日,娄烦县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在城东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以检察实践守护汾河绿水青山。
强某、苏某法治意识淡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观念较重。他们明知汾河水库库区属于禁捕区域,但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各自在农闲时用渔网捕捞鱼虾。案发后,两人分别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强某、苏某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未对生态资源造成较大损害,社会危害性较小。娄烦县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推进汾河水库生态安全源头守护。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依据,阐释了二人具有的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听证员聚焦案件事实、行为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生态修复可行性等问题,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后,强某、苏某签订《自愿接受公益服务承诺书》,承诺主动参与汾河水库生态保护公益服务,包括现身说法宣传、劝阻违法行为等志愿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此举是娄烦县检察院针对非法捕捞案件多发、生态修复责任落地难等问题推出的创新举措——以志愿服务替代单一惩戒,引导涉案人员从“违法者”向“守护者”转变,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复一片”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