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场专项纠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7月5日,太原某旅行社委派导游在提供导游服务中向游客售卖相关物品。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对该社委派的导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太原某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未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吊销该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5年6月20日,太原某旅行社深圳分公司与游客签订《港澳旅游合同》。该旅行社分公司明知游客合法权益受损害,未按规定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也未及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反而注销了涉事分公司。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太原某旅行社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张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