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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友好”须坚守法律底线

来源:太原新闻网 作者:袁剑锋 2026年04月01日 18:08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针对遛狗不牵绳、犬只扰民等城市养犬频发问题,划定了清晰明确的法律规范与处罚标准。一根细细的犬绳,一头系着养犬人的日常责任,一头连着不容触碰的法律红线。

  标尺清晰,是规范养犬治理的法律底线。深夜不息的犬吠、公共区域乱窜的无绳犬只、随处可见的宠物粪便,以及频频发生的犬只伤人事件,已成为影响邻里和谐、威胁公共安全的频发矛盾。以往处理类似纠纷,侵权人仅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民事赔偿,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约束。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构建了梯度清晰的处罚体系。如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先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养犬行为有法可依,群众维权更有底气。

  边界明确,是约束养犬行为的权责所在。不少养犬人抱有“自家犬只性格温顺、无需约束”的侥幸心态,把犬只扑人曲解为表达友好的方式,却忽略了犬只不可控的动物本能,也无视公共空间里其他人群的安全感受。在公共空间里应当彼此尊重,个人喜好不能凌驾于他人安全之上。一根牵引绳,约束的是犬只的行动范围,明确的是养犬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选择饲养一只宠物,就意味着要为它的所有行为负责,要主动规避其给他人带来的安全风险,这是养犬行为的基本前提,也是公民的基本素养。

  刚性要求,是守护公共和谐的法治信号。放任不文明养犬行为,可能加剧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群体之间的矛盾。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外,太原市本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了犬只疫苗接种、登记年检、一户一犬、个人禁养烈性犬等要求。国家和地方层层递进的规则体系,共同搭建起文明养犬的制度框架。养犬不文明,必然付出法律代价。在明确的法律规范下,合规养犬人可以安心享受宠物陪伴的快乐,普通市民可以放心穿行于公共空间,邻里彼此之间更加和睦,城市文明底色更加温馨。

  手中犬绳,是文明养犬的起点。“宠物友好”须坚守法律底线,要把规则记在心里,让人与宠物、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在同一片城市空间里,各自安心,彼此相融。

(责编: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