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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流动听证会 办理盗窃手机案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刘友旺 2025年12月15日 13:04

  一名企业员工见财起意,偷走同事的手机。12月14日,娄烦县检察院发布消息,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企业发展,该院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召开相对不起诉流动听证会,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为企业筑牢法治防线。

  犯罪嫌疑人张某是一家能源公司的员工。因一时冲动,张某将同事放置在员工储物柜里的一部智能手机偷走。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5300余元。案发后,张某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赔偿同事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随后,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娄烦县检察院根据犯罪情节,依法拟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这起案件发生在企业内部,不仅关乎员工财产安全,更可能影响企业内部凝聚力和工作氛围。”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该院决定走进企业召开流动听证会,既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又方便企业员工参与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认定,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核心要点,详细说明拟不起诉的理由,确保案件办理依据清晰,说理充分。犯罪嫌疑人张某表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以自身教训警示他人。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肯定流动听证入企业模式既维护了员工合法权益,又为企业敲响法治警钟,做到了“办案不扰企,服务不缺位”。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结合企业员工日常工作生活场景,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检察干警用“身边事”解读“身边法”,详细讲解了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刑事责任,以及“主动赔偿、获得原谅”在案件处理中的法律意义,让在场员工直观了解违法成本,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也为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供了法治参考。

(责编: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