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批局12月8日发布公告称,目前,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许可证调整模块已正式上线,为确保太原市各排污单位快速了解排污许可证变更、调整业务的区别,准确选择办理业务类型,公告就相关工作作出提醒。
许可证调整申请的依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外,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可以主动向审批部门提出调整排污许可证内容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进行调整。
许可证调整的适用范围。已持证的排污单位如需办理以下事项的需选择许可证调整模块,具体如下: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化;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减少(含排污单位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自行监测频次发生变化或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变化;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重点管理变为简化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变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变化;其他内容变化。
(责编: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