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决定,赋予中北高新区管委会管辖地域范围内405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
市政府《关于赋予中北高新区管委会405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显示,市级行政管理事权包括: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
市政府要求,对赋权事项,中北高新区要主动对接,尽快将承接事项落实到位,确保运行顺畅,认真梳理汇总赋予的行政管理事权,及时更新公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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