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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恶作剧 家长受教育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韩睿 2025年09月23日 07:59

  近日,和平北路优山美郡小区三期一居民楼的电梯内发生令人不快的事件:控制面板按钮屡次被人吐口水,引发住户强烈不满。最终,在网格员的及时介入和普法教育下,事情得到圆满解决,这也成为一堂生动的社区民法典实践课。

  9月19日,优山美郡三期42号楼4单元的居民微信群内“炸开了锅”。多位住户反映,近期电梯按键屡遭恶意吐口水,大家感到既恶心又气愤。情绪激动的居民中,有人要求物业立即调取监控并曝光当事人,甚至有人提议报警处理。

  为避免矛盾激化,优山美郡西社区网格员白二燕、芦慧芳迅速在群内安抚居民情绪,承诺会立即调查并妥善处理。随后,她们前往小区物业调取电梯监控录像,很快锁定“肇事者”——一名9岁的小男孩。掌握情况后,两位网格员并未直接公开孩子信息,而是主动上门与孩子母亲沟通。她们首先从情理出发,说明该行为对公共卫生和邻里和谐造成的负面影响,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随后从法律角度,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网格员有情、有理、有法的劝导,男孩母亲深感惭愧,当场承认疏于管教的错误,并郑重承诺今后会严加管教孩子,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事后,网格员在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反馈至居民群,获得了住户们的广泛理解与认可。一场潜在的邻里风波,在民法典的指引和网格员的耐心工作下得以平息。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涉事男孩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电梯吐口水的行为,不仅对公共财物(电梯)造成污染,还可能妨碍公共卫生安全,侵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其监护人(父母)依法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污染、赔礼道歉,若造成设备损坏等实际损失,还需进行经济赔偿。这一事件也提醒所有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不仅是家庭教育的体现,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