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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隐私是数据共享的前提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薄 鸿 2025年09月23日 07:51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企业规范售楼场所人脸识别设备使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太原日报》9月22日)

  售楼部未经同意就采集人脸信息,导致信息泄露、滥用,甚至造成隐私或财产损失。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消费者权益,也暴露了个别商家法律意识的欠缺。

  《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人脸识别设备使用的通知》要求,使用人脸识别设备需征求顾客同意,并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影响及风险,不得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这既是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的尊重。

  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人脸信息被摄像头抓拍,侵犯了消费者对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失去了选择是否提供信息的权利,违背了信息收集的自愿原则。人脸信息一旦泄露或被不当使用,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如身份被盗用、隐私被侵犯等。

  《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需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售楼部未经同意采集人脸信息的行为,显然与这些法律要求背道而驰。

  科技发展不能成为脱缰的野马,大数据为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信息安全带来更多隐患。售楼处人脸识别需征得消费者同意,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应有的商业道德和责任担当。房地产企业不应只着眼于短期利益,而应树立长远的发展眼光,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销策略来增强市场竞争力。消费者也要进一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信息保护习惯。相关部门也需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