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山西省地方标准《幸福河湖评价导则》日前发布,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将为我省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综合评价提供规范依据和技术支撑。
《导则》从幸福河湖评价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评价内容、总体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7个方面做出规定。评价内容包括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绿色水经济、科学水管理及公众满意度8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其中,防洪保安全从防洪达标率、河流畅通性及水工程安全运行等方面提出要求;优质水资源从供水水量保证程度、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宜居水环境提出了水质状况、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四乱”问题整治完成率、岸线植被覆盖率、城乡居民亲水指数等形象要求;健康水生态从生态流量保障率、水土流失治理完成率、鱼类及水生植物群落状况等方面提出保障河湖健康的内在要求;先进水文化对水文化遗产保护、水文化载体建设、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绿色水经济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科学水管理则明确了河湖长制落实、日常管护、智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公众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请社会公众对幸福河湖建设多方面成果进行评价,营造幸福河湖共建共享共评新模式。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