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鸡蛋从8楼抛下可致人头骨碎裂,一瓶矿泉水从20楼坠落可砸穿汽车玻璃。高空抛物(坠物)不是“小恶”,而是悬在头顶的“利刃”,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避免发生(遭遇)高空抛物(坠物),需要多方重视,共同确保大家的头顶安全。
一般而言,高空抛物(坠物)的种类有,建筑物外墙、窗户玻璃、窗体、户外广告等因年久失修,意外坠落伤及路人;建筑物建设过程中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意外坠落;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往窗外随手扔东西的陋习;部分儿童因玩耍和好奇,往楼下抛掷物品;居民在阳台放置的盆栽、杂物等,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意外坠落。
预防高空抛物(坠物)的侵害,首先需要自己提高警惕,经过高层建筑物时保持警觉,集中精力,快速通过;刮风下雨天,行路时尽量避开高层建筑周围。高层建筑物内的居民和单位,不要在阳台上堆积或悬挂物品;定期检查房屋外窗,看是否存在变形、松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自身做起,杜绝随意抛物陋习;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工具意外坠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因自身原因发生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被告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条文规定,不再适用高空抛物罪名,刑罚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