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宠物狗在楼道随地便溺引发邻里纠纷,柳巷街道开南社区网格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劝导居民文明养犬,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近日,迎泽区柳巷街道开南社区47号楼的居民王大爷向社区网格员郭静反映了一件烦心事:楼道转角处频繁出现宠物狗的尿渍,不仅影响环境卫生,刺鼻的气味也让居民们苦不堪言。经了解,这些尿渍是同一楼栋李女士家的宠物狗所为。为此,王大爷曾与李女士交涉,但未能解决问题。
接到反映后,网格员郭静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得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宠物在公共区域随地便溺属于违法行为,主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郭静随即上门与李女士沟通,耐心讲解法规,并劝导其文明养犬。李女士意识到问题后,当即承诺今后会规范宠物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8月8日,网格员进行回访时,王大爷高兴地表示:“最近楼道干净多了,再也没有异味,大家出入也舒心了。”
律师说法
山西德珲律师事务所唐文飞律师介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明确要求,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律师提醒:公共环境需大家共同维护。遇此类情况应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物业或社区反映,寻求合法解决。依法理性维权并配合社区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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