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太原新闻网 >> 特别关注

调解合同纠纷 助企纾困解难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任蕾 2025年07月11日 09:36

  近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与执行高效联动,最终将案件成功调解,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在这起案件中,A公司与B公司曾是合作伙伴,却因货款结算问题对簿公堂。原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煤炭交易合同,并请甲、乙、丙三人作为连带担保。协议签订后,双方就煤炭采购业务开展多次贸易,B公司未按约定付款,A公司多次要求返还货款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以及甲、乙、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综改示范区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开辟涉企绿色通道,实行涉企纠纷“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机制。

  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申请和保险公司担保,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被告虽然认可原告的诉求,但不理解法院还未开庭就冻结其账户,承办法官耐心解释关于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仍不理解。

  此时,被告B公司有贷款即将到期,但账户仍处在被查封状态,不能办理续贷手续。如果B公司的账户不能及时解冻,将影响贷款的审批发放,这不仅关乎该企业现金流的“生存命脉”,也影响其关联20个中小企业合作的“生态链条”。

  被告B公司开始转变态度,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其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并非恶意拖欠货款,并表示愿意调解。承办法官抓住此契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双方对账,共同确认B公司应退还A公司货款389万元。

  新的问题产生了。A公司担心解保后B公司不积极履行义务,而B公司担心调解后续的程序需要一定时间,会耽误解保导致银行贷款受影响,承办法官充分释明诉讼程序,并表示会与执行法官沟通,第一时间解保,并再次耐心细致调解,深入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共同渡过难关,最终打消了双方疑虑,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在原告A公司提交解保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出具解除保全裁定,并与执行法官沟通说明情况,执行法官当天解除被告B公司的保全账户,被告B公司顺利办理续借贷款手续,并将第一批货款全数打入原告A公司账户。审判执行联动,为企业急需贷款争取了时间,保障了企业发展资金的顺利获批发放。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