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商转公业务办理的“朋友圈”再扩大,浙商银行也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据介绍,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商转公指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转公又称为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时办理组合贷款,可以降低购房人的贷款成本,减轻职工负担。在实际操作中,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任一合同签署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以前均可;借款人办理“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柜台人员重点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签署时间,重点审核抵押房产是否商贷购买的本套房产,采取其他房产抵押的不予受理;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上的商贷放款时间不进行审核。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担保方式须采取本套房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