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醉酒驾驶被吊销驾照,但仍驾车上路行驶,结果在东社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获。3月3日,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通报相关情况,对“失驾”后仍旧驾车的行为,发出警示。
2月19日,高速交警一支队四大队接到预警称,一名“失驾”男子,正驾驶白色轿车在太古高速公路行驶。接到预警,交警立即布控,并很快查获目标车辆。经查,驾驶人张某去年7月因醉酒驾驶在古交市被查获,也因此被吊销驾照。张某称,当天有急事,觉得只要不出事故就不会被发现,这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最终,交警对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交警提醒大家,因醉驾、违法等原因驾驶证被暂扣、吊销的属于“失驾”人员,在此期间仍旧驾驶车辆的,视为无证驾驶。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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