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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不见了 小朋友骑走了

律师:未经同意占用他人物品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周利芳 通讯员 刘锐 2024年12月02日 10:17

  11月29日,小店街道正阳街社区居民王女士家的自行车,突然不翼而飞。情急下,王女士第一时间向社区网格员求助。在网格员和物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帮忙找回了丢失的自行车。

  “你好,我儿子的自行车丢了,麻烦帮忙找找!”当天一大早,正阳街社区网格员陈宇平突然接到辖区阳光揽胜小区居民王女士的求助电话。王女士说,自行车是孩子每天上下学的交通工具,当天早上孩子像往常一样骑车上学时,才发现自行车已不见踪影。送孩子上学返回家后,焦急万分的王女士第一时间想到社区网格员。

  得知情况后,陈宇平迅速行动起来,她一边安抚王女士的情绪,让其不要过于着急,一边详细询问丢失自行车的特征、可能丢失的地点以及丢失的时间等关键信息。随后,她前往小区物业,告知物业工作人员这一情况。物业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网格员共同展开一场紧张的自行车寻回行动。四处寻找无果后,物业工作人员调看了小区的监控,仔细观察是否有可疑人员出入,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

  最终,大家发现,王女士的儿子把自行车停到自家楼下后忘记上锁,被小区别的小孩骑到另一栋楼下。当陈宇平将失而复得的自行车交还给王女士时,对方脸上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事后,陈宇平就此事在居民网格群内发布消息,提醒广大居民一定要看管好个人私有物品。未经车主同意,骑走未上锁的自行车,属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韩一飞律师指出,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王女士儿子将自行车停在自家楼下后,虽然忘记上锁,但该自行车并不属于遗失物,任何人无权占有。民法典第459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则事例中经过大家努力,顺利找回了丢失的自行车,但如果自行车因此最终丢失或者损坏,骑走王女士儿子自行车的孩子家长,将因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