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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力有序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各项任务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阎轶洁 2024年04月18日 07:22

  “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和117个县(市、区)全部按照双组长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4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程书林表示,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各项任务正在有力有序推进。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首先就是全面掌握文物资源总体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1月起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山西是全国著名的文物资源大省。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约占全国总量的7%,排名全国第四位,其中,古遗址13477处,古墓葬4298处,古建筑2802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715处,石窟寺及石刻1112处,其他246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7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摸清文物资源底数,助力建设文化强省,我省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部署。

  队伍建设方面,一方面从省直文博系统遴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建省级普查专家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普查进度和质量;另一方面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组建普查队伍120余支,吸纳基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1200余人加入普查队伍,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试点工作方面,认真组织开展盐湖区古建筑类型国家级普查试点和大同、朔州、晋中、阳泉、长治5个省级普查试点,检验普查软件、提出普查建议、摸索普查经验、建强普查队伍。人员培训方面,配合国家文物局承办华北片区普查培训班,举办省级普查培训班,累计培训300余人次,实现了县级普查队长全覆盖。平台支撑方面,协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省级普查系统部署和运行保障工作。

  根据《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此次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形成普查成果。

  “从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将全面转入实地调查阶段,这一阶段是普查的关键阶段。”程书林表示,省文物局将严格按照《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底图、采集软件,结合“三普”登记信息和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由普查队员基于普查系统预置基础信息,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状况,了解“三普”以来变化情况。对于2012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普查队员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线索信息,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于本次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普查队员采集文物基础信息,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省、市两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及时解决普查队伍实地调查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