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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民间借贷背后的集资诈骗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梁丹 马向敏 2024年03月31日 08:58

  近年来,民间高息借贷的经济纠纷案件频频发生,其中不乏为经济纠纷掩盖下的集资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往往以投资项目、合伙做生意等可以获取高额回报或高息为名,选择亲戚、朋友、同事借资或融资,最后卷钱逃跑。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3月28日发出提醒,要警惕民间借贷掩盖下的集资诈骗。

  借款人难维权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这种借贷通常是基于亲戚、朋友、邻居或社交关系建立的,利率和条件也相对灵活。

  民间借贷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一般是借款人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融资,虽有熟悉的人,更多的则是不认识的人,借款范围非常广,承诺给予回报的方式更加多样化。

  据介绍,民间借贷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欺骗性。借款人往往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债权人,千方百计将债权人的钱弄到手,加之债权人知情有限,将钱轻易借贷给借款人;二是诱惑性。借款人承诺的高额回报,往往是银行同期利息的数倍,令债权人怦然心动;三是难维权。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多以借条形式出现,有的根本就无借条或其他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债权人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不被高息引诱

  由于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私下行为,初始阶段往往不被他人所知,管理及执法机关无法预知,待吸收一定资金后,借款人往往已是债台高筑或逃匿,让债权人血本无归,从而引发经济纠纷及社会矛盾。

  省处非办提醒公众,要防范民间借贷形式的非法集资风险。公众在从事借款或其他商业投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在遭受经济损失后,能够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补救;不要被高息红利所引诱,要分析借款人或融资人的经营实力及利润空间;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贪图小利,避免上当受骗,防止因涉嫌犯罪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国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几类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包括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