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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遇到遗产继承 法官情理结合化解多案纠纷

来源:太原新闻网 作者:记者 陈珊 2023年12月04日 20:42

  再婚人士与前妻组建家庭时,育有子女,离婚后,与现任妻子也有子女,这种情况遇到遗产继承该如何分割?12月5日,记者了解到,小店区法院多元解纷中心近日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同时一并化解了当事人名誉权纠纷及赠与合同纠纷另外两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老人去世引发多案纠纷

  13年前,王强和秦露不顾双方父母的反对,再婚组成了新的家庭。王强的前妻张玲和公婆关系一直很好,离婚后她没有离家,选择和儿女晓东、晓楠一起生活,同时照顾前夫父母的饮食起居。然而,人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谁会先来。2016年,王强因病去世,留下两个年幼的女儿。今年4月,王家老父年迈离世,家人处理后事发现,老人留有两处估值约85万元的房产和银行存款20余万元。

  因为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秦露作为两个未成年女儿晓月、晓芸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同婆婆和晓东、晓楠一起依法分割老人的遗产。接到法院通知后,张玲认为自己对前夫的父亲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对老人遗产予以分割。

  小店区法院立案庭接到案件后,调解员和秦露沟通了很长时间,梳理了案件的详细经过,了解到秦露因遗产纠纷一气之下还发起了两起诉讼:一起是名誉权纠纷,要求张玲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另一起则要求法院判决去世的丈夫在婚内赠与前妻钱款的行为无效,并返还相关款项8万余元。

  调解员将相关情况汇报调解指导法官赵红秀后,法官并没有就案论案,而是本着能动司法、实质化解矛盾的理念,决定一个案件解决多个矛盾,一次性解决牵连问题。

  法理情理多元解纷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法官对案情逐一抽丝剥茧:张玲虽然不是王家老父的继承人,但她事实上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王家老太太是法定继承人,王强的四个子女晓东、晓楠、晓月、晓芸则是代位继承人。由于老人和王强都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本案的主要矛盾点集中在前妻张玲和秦露之间。

  由于王强和秦露多年前因离婚和王家二老关系恶化,法官决定先让调解员多次做张玲与秦露之外其他人的工作,在调解员的劝说下,王老太太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开销不大,愿意放弃继承遗产,并同意将其所属份额赠给两个年幼的孙女晓月和晓芸;已经成年的晓东和晓楠两姐弟为了家庭尽快恢复和谐,两人不约而同表示,他们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能够自食其力,愿意放弃继承爷爷的遗产。

  调解员和指导法官集中精力,重点攻坚,分别约张玲、秦露背对背调解,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引导当事人适当合理宣泄情绪;法官则耐心地向各方当事人阐明案件事实与理由、辨析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终于使关系僵化的两位当事人心平气和坐下来交谈,经过协商,大家同意三起案件一并处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约定,王父的两处房产,由晓月、晓芸继承,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房产;王父名下的存款20余万元由张玲继承;秦露承诺不再以民事起诉的方式向张玲主张任何权利。调解协议达成以后,秦露撤回对张玲的名誉权起诉,同期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也调解成功结案。至此,三案关联纠纷彻底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解释,《民法典》中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法官和调解员秉持柔性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则,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引导当事人消除对立,最大程度地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全面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编:张凯)